Tuesday, November 4, 2008

我的朋友萱芳寫的文章

社會學家包曼曾經說過:在種族屠殺的事件中,受害者被殺害的原因,通常都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而是在於他們的本質。馬政府這幾個月來的一連串行為,從查民進黨政治人物永遠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透過媒體定罪開始,到今天的國旗抗議事件,只清清楚楚告訴了所有台灣人一件事,身為台灣人的文化認同,才是原罪,才是基本人權被剝奪的主因。連保護基本人權都做不到的政府,我們可以有什麼期待?

從陳雲林要來之前的路權爭議,王定宇事件,到機場淨空,警察無法清楚的解釋逮捕抗議民眾的法源依據,在在顯示出今天的台灣政府,利用台灣人民所賦予的權力和信任來行使合法的制度暴力,侵犯台灣人的基本人權。這樣的執政者,為甚麼我們還可以忍受?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也規範了人民該在不傷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行使所賦予的權利。然而,當執政者運用執政權力濫加擴大解釋人民行使權力的規範,我們不應該坐以待斃,相反地,我們應該更積極的行使我們被保障的基本人權,來監督這個無法被信任的政府。對政治冷漠,只會讓這樣的制度暴力無限上綱罷了!台灣社會不需要第二次的白色恐怖和二二八事變。

(作者為美國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博士班學生)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對於妳的朋友寫的文章,我有一點意見,1.王定宇事件的逮捕抗議民眾的法源依據很清楚,不明白為什麼寫警察無法解釋?2.8年以前我們所支持的民進黨在這8年所做所為已經喪失一個清流政黨的操守(至少南部的趙家的行為昭然在南部縣市),換黨執政本為民主國家常態。3.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當以不侵犯他人為範圍,據我這次親自參與抗議觀察,看到的是暴民打警察然後高喊警察打人,接著就開始衝突。(誰有權利說別人賣台?一據不愛台灣就可以橫行霸道?)4.我很贊成抗議行動,要讓執政黨知道警惕。5.台灣的媒體暴力幾乎無法控管,很難想像妳的朋友遠在美國怎知道司法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雖然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單位,但這是不管誰執政都是如此(台灣的悲哀),一定牽連「馬政府」?這讓我想起「大話新聞」,只要是不好的一定和馬先生有關!
我在台灣逾43年,待滿一年以上的工作地點從南到北到台東,從沒感受到身為台灣人的文化認同是原罪!不出聲並不代表對政治冷漠,是代表對政治人物的不恥,不管誰執政,請永遠當反對黨反對既得利益者的無恥行為吧。